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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4月间,祝某正在未治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景下,让周某维护砍伐其位于某处山场的林木并出售,周某明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,仍遵守祝某的指示砍伐山场林木,正在将林木搬运至山下时被出现。经占定,被滥伐林木数目为203株,蓄积量为41.1656立方米。其后,周某被传唤到案林木,祝某到周宁县公安局投案,2人均许可举行生态修复。
周宁法院经审理以为,被告人周某、祝某违反丛林法的轨则,滥伐林木蓄积量达41.1656立方米,数目较大,其手脚均已组成滥伐林木罪。归纳二被告人的违法实情、性子、情节、损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显露,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分金国民币5000元;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分金国民币5000元。
绿水青山即是金山银山。凭据《中民共和国丛林法》的轨则,只须属于林地上的树木,不管该林地是否属于村民承包,正在砍伐前都必要申请采伐许可证,并遵守采伐许可证的轨则举行采伐。唯有村庄住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体统统的细碎林木,才不必要申请采伐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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